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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北京国税明确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
作者: 日期:2013-9-13 10:42:36 人气:
2013年8月30日,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其当期全部销售额减除已预缴税款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销售额以后的销售额,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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